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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的通告

来源: 最后更新:22-10-05 12:50:22

导读:根据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的通告可知,从2022年3月21日起,在埇桥区、市管各园区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工作,详见正文。

  发布时间:2022年3月17日

  根据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

  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防护,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扎实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自3月21日起,在埇桥区、市管各园区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1、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

  2、驾驶未安装号牌的电动自行车;

  3、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

  4、电动自行车擅自改变技术参数(改变外形、加装遮阳棚等);

  5、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6、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

  7、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等。

  二、整治区域

  埇桥区、市管各园区范围内所有城市道路、国、省道及乡镇主街区。

  三、整治措施

  (一)3月21日至4月30日以宣传劝导为主

  1、对于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能够现场纠正的,纠正后教育放行;不能现场纠正的,采取观看事故案例、协助劝导执勤、朋友圈宣传曝光等方式(三选一)进行现场教育。

  2、驾驶未安装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已注册登记未安装的,暂扣电动自行车,现场安装后放行;未登记注册的,提供相关材料后现场登记注册、安装号牌后放行。

  3、电动自行车擅自改变技术参数、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的,现场责令整改后教育放行。

  4、对于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处以警告处罚。

  (二)自5月1日起集中优势警力开展整治,严格落实处罚措施并持续实施

  1、对于骑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一律抄送相关单位,对于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将同时抄告市文明办,建议纳入文明单位测评指标。

  2、对于驾驶未安装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处以50元罚款,并扣留电动自行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3、对于电动自行车擅自改变技术参数的,现场责令整并处以50元罚款;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处以30元罚款。

  4、对于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处以50元罚款。

  (三)对于拒不服从管理、阻碍执勤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文明意识,积极主动配合交通违法整治行动,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和谐、文明的交通环境。

标签: 电动自行车  不按  号牌  现场  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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