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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城乡居民去普通门诊看病怎么用医保报销

来源: 最后更新:22-10-05 12:30:08

导读:宿州城乡居民去县区域内协议定点乡镇卫生院(含二级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次报销限额40元(含一般诊疗费),详见正文。

  普通门诊

  1.普通门诊费用:指符合《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规定的纳入报销范围的医药费用。

  2.就医范围:参保县区域内协议定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二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诊所等)。

  3.报销政策

图源:宿州医保

  4.报销限额:县区域内协议定点乡镇卫生院(含二级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次报销限额40元(含一般诊疗费);在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诊所等)治疗的每人每天报销一次,报销限额25元(含一般诊疗费)。

标签: 限额  安徽省  乡镇卫生院  医疗机构  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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