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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4月28日)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6:55:28

导读:4月28日,贵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一、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各项措施

  (一)从严做好省外来返黔人员流动管理。

  1.提前做好个人健康申报。

  省外来返黔人员在出行前,须提前通过“贵州健康码”进行个人健康申报,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黔,自驾来返黔的,还须提前登记车辆信息。

  抵黔后要严格按照我省防疫规定,积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机构分级分类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防疫措施。

  2.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黔人员。

  一律按照“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健康监测+12次核酸检测”进行管控。

  非法偷渡人员按照“先防疫、后处置”的原则,比照境外来返黔人员进行管控。

  3.疫情严重地区来返黔人员。

  现阶段按照“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进行管控。

  省疫情监测管控救治组和省社会防控组负责及时研判确定疫情严重地区范围,适时调整管控措施。

  4.行程码带星号和14天内有本土感染者报告地区所在地级市的省外来返黔人员。

  抵黔后须落实“五天三检”措施。

  5.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与香港、澳门有口岸相连的除外)来返黔人员。

  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黔,并在抵黔后48小时内再开展1次核酸检测;无相关证明的,抵黔后须落实“五天三检”措施。

  6.其他低风险地区来返黔人员。

  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黔,建议在抵黔后48小时内再开展1次核酸检测;未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抵黔后须就近开展1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方可有序流动。

  7.其他潜在风险人员。

  发热病人、健康码“黄码”、省外同时空暴露等重点风险人员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暂缓来黔。

  (二)严防死守入黔通道。

  8.强化入黔公共交通工具前端引导。

  民航、铁路、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前端引导,确保拟来返黔人员在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健康码为“绿码”等前提下,方可有序登机(车),同时在跨省飞机、高铁、长途客运等交通工具上提示来返黔人员做好个人防护、主动进行申报、落实防疫措施。通信管理部门要在来返黔人员抵黔后,第一时间通过短信精准推送我省疫情防控要求,并对违反防疫规定的法律责任进行告知。

  9.提升入黔公路防控水平。

  省交通管控专班(省交通运输厅)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照“一次采集、多点共享,分类管理、有序通行”要求,在各条入黔通道上增设必要的视频采集设备,第一时间采集入黔车辆牌号信息,同步分发至省内各防疫接待服务站和下站入城疫情防控监测点,由各防疫接待服务站和疫情防控监测点分类落实管理服务措施,同时确保过境我省车辆快速有序通行。

  10.强化信息推送。

  省大数据局要会同省社会防控组,在确保个人信息安全前提下,及时将省外重点风险人员信息推送各市(州)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分发至相关人员居所或酒店所在社区(村居),由属地跟踪落实管理服务措施。

  (三)从严落实居家健康监测要求。

  11.准确研判居家健康监测条件。

  属地要提前进行研判,如居家健康监测对象系单独居住或具有通风良好且带独立卫生间的房间,应允许其居家健康监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须实施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监测对象不得与他人接触,可由1名家庭成员帮助提供健康监测和生活服务,物品采取非接触式传递。

  12.严格落实“二对一”管理措施。

  各地要对所有居家健康监测对象严格落实“二对一”管理措施(即1名社区责任人员、1名医务人员共同管理1名居家健康监测对象);社区管理人员要通过门磁报警系统、电话联络、视频连线、位置共享、邻里监督等多种方式,防止居家健康监测对象擅自外出;医务人员要按时上门开展核酸采样和医学观察,建立监测台账,做好信息报告。各社区(村居)要压实责任,确保对居家健康监测对象全链条闭环管理。

  (四)持续强化“五天三检”各项措施。

  13.实行健康码“灰码”管理。

  对需落实“五天三检”措施的省外来返黔人员,要及时对其健康码赋“灰码”,并通过主动告知、弹窗提醒或在健康码置顶我省疫情防控相关政策等方式,督促相关人员抵达目的地后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措施。

  14.核酸检测相关要求。

  需落实“五天三检”人员抵黔后,须在第1、2、5天共开展3次核酸检测,其中前2次采样需间隔24小时以上。

  在第1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前,仅能在交通场站、居所或酒店等待检测结果,期间不得外出。后2次检测须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自行前往就近采样点进行采样,采样后仅能前往工作场所、居所或酒店。

  如“五天三检”人员需在省内中转,应尽量搭乘出租车或私家车,并向目的地社区(村居)提前报备,也可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前往交通场站有序中转;中转涉及的出发地和目的地交通场站需同步做好相关人员信息推送工作。

  15.自我监测相关要求。

  “五天三检”期间,相关人员须做好个人防护,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与他人接触,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得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得参加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不得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参加会议活动(含培训班)。

  如需搭乘出租车或私家车,须如实记录车牌号备查,并主动告知司机做好车辆后续消毒工作;通过外卖、快递等方式点餐购物的,须采取非接触式传递。

  16.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各地要依托“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持续强化社区(村居)等基层防控能力,在收到需落实“五天三检”人员信息后,要立即与其联系,告知我省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跟踪督促其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餐饮、商超、景区景点、文化娱乐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测温验码、戴口罩等措施,一旦发现健康码“灰码”等异常人员,须禁止其进入。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场所要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要求,加强室内通风、公共区域清洁消毒,对健康码“灰码”人员不得简单拒绝其入住,应及时报告属地疫情防控机构做好跟踪管理,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落实我省防控政策。对不遵守防疫规定、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切实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五)促进省内人员有序流动。

  17.无省外旅居史且健康码“绿码”人员。

  各市(州)不得随意限制14天内无省外旅居史且健康码“绿码”人员(因疫情临时封控管控区域内的人员除外)在省内正常有序流动,不得随意要求其“五天三检”。

  18.已按要求完成健康监测人员。

  已按我省防疫要求完成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措施的人员,各地要及时有序解除隔离或监测措施,不得随意限制出行、延长管控期限,严禁重复检测、重复管控,增加群众负担。

  (六)做好道路交通保通保畅。

  19.提高货运车辆通行效率。

  有条件的地区要在入黔高速公路防疫接待服务站建立保畅通道或转运接驳点,提高货运物流车辆通行效率。对于省外过境车辆,可指定专用服务站点,加强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减少省内、省外车辆司乘人员交叉感染风险。

  20.保障省内道路交通畅通。

  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断路、阻断交通,严禁采取无差别隔离管控、强制劝返等极端措施影响正常交通秩序。对于14天内无省外旅居史的司乘人员所驾驶的车辆,各地不得随意限制流动。

  (七)精准落实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防控要求。

  21.着力帮助重点行业纾困解难。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国家和我省已出台的减税降费等纾困政策,抓紧制定出台促进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政策措施,帮助旅游、住宿、餐饮、零售、运输等困难行业渡过难关。要科学指导工厂车间、建筑工地等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精准做好员工健康管理,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22.提高景区景点精准防控水平。

  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持续加强对景区景点、旅行社等企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和政策解读,帮助其准确理解国家及我省防控政策,精准分辨不同风险人群,避免将符合正常流动要求的旅客拒之门外。各景区景点在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要按照“预约、限流、错峰”要求,鼓励线上购票、扫码支付等非接触购票和支付方式。

  23.保障重点场所正常秩序。

  除棋牌室、麻将馆外,各类餐饮、商超、景区景点、文化娱乐等人员聚集公共场所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基础上,可按不超过最大接待量正常开门营业,测温验码无异常人员可有序出入。养老院、福利院、监所等重点场所要落实好健康监测、出入管理、食品采购加工等防控措施,做好探视人员信息登记和测温验码,不得随意降低标准,也不得层层加码。

  24.科学制定校园进出管理规定。

  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制定科学有序的进出校园管理规定,并根据疫情形势及时动态调整。对已排除社会面传播风险、防控形势平稳可控的地区,要确保师生能有序出入校园。学校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一校一策”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精准落实师生员工流动管理、健康监测、晨午晚检、定期核酸抽检等措施,强化人文关怀和服务保障,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宣传引导和心理疏导。对符合正常流动要求的人员,不得随意禁止其子女进校上学。

  25.规范聚餐活动报备工作。

  举办5桌以上聚餐活动的个人或餐饮机构,须向属地村(居)委会进行报备;属地接报后,要督促指导相关人员和机构严格落实防疫措施,但不得随意将“报备”升格为“报批”,甚至对聚餐活动“一律不批”。

  各类餐饮机构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做好环境卫生和通风消毒,适当扩大桌间距,落实测温验码、公筷公勺等防控措施,一旦发现健康码异常人员,须禁止其进入。对报备工作存在弄虚作假、造成疫情传播蔓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有序推进涉疫地区复工复产。

  26.精准控制疫情影响范围

  疫情发生地要加强分析研判,在确保各项处置措施落实落细的前提下,不得随意对临时封闭管理区域外的地区进行过度管控,不得随意要求旅游、住宿、餐饮、零售、文化娱乐等服务行业关门停业,不得随意强制生产企业停工停产。

  27.有序恢复涉疫地区生产生活秩序。

  疫情发生地实现社会面清零、转入常态化防控阶段后,属地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履行主管责任,在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或疫情处置指挥部统筹指导下,迅速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疫情防控措施和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方案,“一企一策”打通堵点,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运转,有序推动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复学复课。

  三、全力做好组织保障工作

  (九)最大限度便利群众开展核酸检测。

  28.持续扩大采样点覆盖面。

  各地要统筹辖区核酸检测资源,增设24小时核酸检测点和流动采样点,方便群众就近就便检测。医疗机构要科学设置采样点,安排专人引导不同风险人群通过预设通道和窗口有序采样,减少交叉感染风险。

  29.及时公布采样检测机构信息。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共服务小程序、核酸检测便民地图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辖区内所有检测机构及采样点名单、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并保持动态更新。

  (十)提高精准防控能力。

  30.加强防控政策宣教培训。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传播平台,加强我省疫情防控政策宣传报道,并通过政策解读、专题培训、印发防疫“口袋书”“明白卡”等方式,持续加强基层防控人员教育培训,确保一线人员准确理解、精准执行最新防控政策。

  31.持续跟踪优化防控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梳理排查防疫政策落实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广大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过度防疫”问题反映、核实、纠正工作机制,促进疫情防控政策持续优化完善,真正做到科学精准、专业有效。

  (十一)坚决果断快速处置局部疫情。

  32.迅速阻断疫情传播扩散。

  一旦发生疫情,要充分运用“八步工作法”等重要经验,按照“早、快、实、细”工作要求,坚决果断对涉疫地区进行临时封闭管理,提级扩面开展流调,科学实施重点区域核酸筛查,迅速阻断疫情传播,以最小代价换取最大防控成果。省内同时空暴露风险人员和临时封闭管理区域人员要积极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十二)强化组织领导。

  33.压实属地责任。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疫情防控重大政治责任,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全省“一盘棋”,在2022年 5月1日前对本地自行出台的防控政策进行全面排查清理,确保全省执行统一的防控政策,同时要结合实际细化完善防控措施,确保防控政策有效衔接、落地落实。各地对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要建立台账,摸清未接种原因,加强组织动员和科普宣教,确保3岁以上无接种禁忌人群应接尽接、应接早接,持续提高60岁以上老年人接种率和加强免疫接种覆盖率。

  34.压实部门单位责任。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对标对表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细化防控措施,督促指导本行业本系统有关单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类公共场所要加强疫情防控监督巡查,设立疫情防控督导员,督促群众自觉遵守防疫规定,严格落实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防护措施。

  35.压实个人责任。

  广大群众要切实提高自我防护意识,自觉遵守我省疫情防控规定,坚持防疫“三件套”(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牢记防护“五还要”(口罩还要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咽痛、咳嗽、乏力、肌痛等疑似症状后要第一时间进行报告、就诊和自我隔离;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同时,应主动提醒他人在公共场所规范佩戴口罩、履行防疫义务。对于不报、瞒报、谎报个人旅居史、接触史和健康状况,或拒不落实我省疫情防控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36.坚持做好常态化监督检查。

  省级将把本通知有关要求纳入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范围,并对各市(州)落实情况按月进行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疏堵结合,优化通行管控措施,定期、不定期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监督检查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督促相关地方和单位立行立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并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标签: 防控  疫情  人员  核酸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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