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衡阳常宁市禁火行为规定

来源: 最后更新:22-10-03 05:41:00

导读:常宁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禁火令对禁火期内的禁止行为进行了规定和详细说明,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

  衡阳常宁市禁火期禁止行为规定

  为维护林区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衡阳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常宁市市实际,常宁市人民政府特发布森林禁火令。森林防火期内,在禁火区域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钱、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

  (二)携带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

  (三)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明火照明等;

  (四)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等;

  (五)违规炼山、烧灰积肥以及烧田基草、稻草、秸秆、杂草、枝叶等;

  (六)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禁火期】

  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其中,春节、元宵、清明、中元、国庆等传统节日期间,以及连续晴天高温天气规定为森林高火险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标签: 常宁市  森林防火  森林  中元  衡阳市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hunanyuer.com/news/jiaodian/183502.html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湖南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39114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hunanyuer#qq.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