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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来源: 最后更新:22-10-02 11:47:12

导读:衡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6月30日发布了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衡东县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我县摩托车、电动车安全管理,有效预防、降低“涉摩”“涉电”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整治交通问题顽瘴痼疾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下列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1、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2、驾驶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安装遮阳伞;

  3、 驾驶改装、拼装摩托车、电动车上道路行驶;

  4、 未悬挂摩托车、电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

  5、故意污损、遮挡摩托车、电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

  6、使用伪造、变造摩托车、电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

  7、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或属于机动车的电动摩托车).上道路行驶;

  8、驾驶未按规定检验或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电动车;

  9、未依照规定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10、饮酒或醉酒驾驶摩托车(或属于机动车的电动摩托车) ;

  11、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超员、超载、乱停乱放、逆向行驶、闯红灯、载物超长超宽

  12、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曲折竞驶、竞速飙车、涉嫌危险驾驶。

  二、整治期间,对于上述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的,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从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将通过“两微一端”、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进行曝光。

  三、便民服务:

  1、在全县各乡镇选定固定摩托车销售点开展摩托车“带牌销售”服务,只需提供身份证、驾驶证、车辆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即可由销售点代办车辆注册登记、保险业务,并随车购买安全头盔,鼓励摩托车、电动车车主购买车辆商业保险。

  2、全面开展摩托车驾驶证申领“送考下乡”便民活动,本着方便、快捷的原则,市民可到我县新设位于S336 (原S315 )吴集镇泉新村村委会旁的考试培训中心,进行培训、考试、办证。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安全文明出行。

  特此通告!

  衡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6月30日

标签: 摩托车  电动车  衡东县  号牌  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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