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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人员非必要不得前往云南边境的通告

来源: 最后更新:22-10-02 06:15:52

导读:衡南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跨境突出犯罪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2021年12月22日发布了《关于衡南县籍人员非必要不得前往云南边境的通告》。

  关于衡南县籍人员非必要不得前往云南边境的通告

  为进一步防范境外疫情输入,严厉打击非法出入境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衡南县籍人员非必要不得前往云南省德宏州、临沧市、普洱市和西双版纳州等边境地区如有紧急情况需要前往的,应当提供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公派出差文件、旅游协议书、营业执照、房产证明(购房合同)、租赁合同、有效劳动合同等相应证明材料,并至少提前三天向户籍地乡镇(街道)和公安派出所报备。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将相应证明材料上报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跨境突出犯罪工作协调小组后,方可前往,以避免造成不便。因未提前报备或私自前往而被云南边境公安机关、国家移民管理部门登记拦截的,将参照衡南县籍滞留缅北人员相关处置措施予以惩戒;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严厉打击。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偷越国(边)境行为,严惩偷渡人员及其组织、运输、协助、容留者。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主动举报偷渡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并按照《衡南县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毒黄赌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予以奖励。举报方式:拨打110或属地派出所报警电话。

  衡南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和跨境突出犯罪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2日

标签: 衡南县  公安机关  户籍  边境  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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