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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烟花爆竹燃放违规处理与举报方法

来源: 最后更新:22-10-02 06:13:00

导读:《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特定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已经发布,请广大市民监督,欢迎举报。

  常宁烟花爆竹燃放违规处理与举报方法

  凡违反《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特定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在特定区域内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并予公开曝光。凡有阻碍禁燃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围攻、谩骂、殴打禁燃工作人员,组织、煽动围堵国家机关,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支持和监督我市特定区域内禁燃工作。发现违反通告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劝阻或向公安机关举报。凡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由市禁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第一举报人奖励人民币200元举报电话:110。对劝阻、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标签: 公安机关  烟花爆竹  区域内  常宁  常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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