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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境外回湖南有什么规定?(省外回湖南)

来源: 最后更新:22-10-02 03:23:53

导读:入境人员(含中国香港、中国台湾)须在第一入境城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至少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未满21天者,须在返湘后集中隔离至满21天。

  入境人员(含中国香港、中国台湾)须在第一入境城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至少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未满21天者,须在返湘后集中隔离至满21天。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人员严格限制出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人员非必要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

  近21天有境外旅居史或近14天内有外省旅居史人员应及时到当地社区(村)、单位进行报备登记。近14天有高中风险区及其所在县(市、区)、封控区、管控区旅居史的入(返)湘人员,与感染者轨迹有重合交集的人员,健康码为“红码”“黄码”,行程卡显示前14天内到达或途径的城市名称标有“*”星号的人员;高风险人员等重点返乡人员,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告,主动告知相关旅居史,积极配合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对逾期不报、故意隐瞒造成疫情传播的或拒不配合落实健康监测措施等,将依法追究个人法律责任。

标签: 人员  高风险  的人  地区  核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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