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01 08:14:11
谷城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10号令
为全面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更加有力应对严峻而复杂的疫情形势,决战决胜防控攻坚战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全域应急管制发布如下命令:
一、全县城乡所有的楼栋一律实施全封闭管理,所有居民非医护人员、医药物资从业人员、抗疫公务人员和水电油气、通讯网络、粮食蔬菜等基本民生保障从业人员,不得出入楼栋。小区电梯除运送生活物资、居民应急就医外实行限时人工运行管制。
二、全县城乡所有小区、庭院、居民点一律严格封控,非抗疫车辆、公务用车、医护人员用车、服务群众生活用车、环卫车辆、殡葬服务车辆和救护、消防、抢险、警车等特种车辆,其它车辆一律禁止出入。
三、全县城乡所有居民区(点)一律严格实施管制,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物资由乡镇(开发区)、村(居)委会及包保单位、小区物业预约代购,负责定时配送,急需药品实行代购服务。
四、全县城乡所有小区、楼栋、庭院、居民点一律由乡镇(开发区)、村(居)委会、包保单位统筹安排下沉“双报到”干部和村(社区)干部以及村(居)民、物业人员24小时值守把守,不符合特定批准情形的居民一律禁止出门、出楼、出小区。
五、加大道路管控力度,县城区主干道、国道、省道由县公安局、交通局、城管局设卡守控,加大城区流动巡逻盘查密度,县城区次干道和乡镇主要路口由乡镇负责守控,村(组)道路由村(居)委会负责守控。所有强行擅闯小区、庭院、楼栋、道路出入口设置的隔离、警戒、封控设施的,或者拒不服从管理人员劝阻、妨碍执行公务的,一律行政拘留并公开曝光。凡涉及公职人员的,一律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并公开曝光。
六、全县所有与疫情防控、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无关的生产性、经营性企业、商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工、营业。
七、全县所有党员干部、居民必须无条件服从居住地村(居)委会统一领导和调度,就地参与防疫工作;所有需要集中隔离的密切接触人员、发热人员一律集中入住隔离医学观察点。
八、全县所有参与疫情防控及服务人员统一佩戴红色袖标上岗工作。
九、本命令自2020年2月14日0时起执行,原则上以14天为一周期,视全县疫情防控效果提前解除或持续实施另行公布。
谷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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