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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市企业复工复产有关要求

来源: 最后更新:22-10-01 06:17:02

导读:襄阳本地宝为您带来老河口市企业复工复产有关要求。

  老河口市企业复工复产有关要求

  (一)实行名单制管理

  市科经、住建、商务、农业等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复工复产和防疫准备情况,按照生产防疫物资、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城乡运转、其他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承担军品生产任务、承担重要外贸订单、拉动力强、贡献大的重点企业等顺序,提出复工复产企业名单和时间安排的建议,由市防控指挥部审定。

  (二)帮助员工有序返岗

  复工复产企业要主动加强与人员输入输出地的衔接,按照市控指挥部关于在外人员回返服务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员工返岗工作。市外复工人员要以企业为主体单独隔离观察14天,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在武汉、黄冈、孝感等疫情高发地区的职工一律在3月10日后返岗。市防控指挥部要开辟员工返岗绿色通道,在严格执行防疫措施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复工复产企业核心员工、技术骨干及时到岗。为尽可能减少人员流动,企业要尽量优先安排市域范围内的员工返岗。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护措施

  1.工作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出入口配备专职卫生员、安全员及测温仪、消毒液、警示标识等,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对确需进入企业的人员和车辆,严格落实测温、消毒、实名登记等防控要求;对上班员工每天至少进行2次体温测量,符合要求的方可上班。

  2.对人员防疫教育要以不同形式分散进行,每天不少于1次,车间、办公区、生活区等重点区域消毒每天不少于2次,防控措施要建立台账。

  3.精心设计工艺流程,采取倒班制、错峰上下班等措施,控制员工密度,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鼓励推广视频会议等形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

  4.在工艺允许的情况下,生产和施工场所要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装置(排气扇),确保自然对流通风。工作服、工作帽、座椅套等纺织物,要定期清洁和消毒处理。

  5.制定物流运输防控措施,科学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实现点对点运输,减少司乘人员集聚机会,对物流运输车辆严格检查和消毒。

  6.安排专人负责食品采购和配送工作,有条件的应为员工提供盒饭,不能提供盒饭的企业要适当延长员工就餐时间,采取分时错峰隔座就餐,员工就餐要达到安全间隔1.5米的要求。

  7.安排员工单人单间住宿,集中管理,不得擅自离开。

  8.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对使用过的口罩等防护用品简易破损后统一废弃到指定容器,集中杀毒消菌后由有关部门集中收集统一处理。

  9.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当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

  10.建立疫情防控信息报送制度,企业定期向属地乡(镇、办事处)报送疫情防控情况。

  (四)帮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

  建立重点企业一名科级以上干部包保制度,督办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用工、用水、用电、用气、资金不足、运输、防疫物资配备等问题,抓好原辅料、重要零部件等稳供保障,支持企业开足马力生产。加快落实国家、省、襄阳市扩大产能补贴、优惠贷款、政府收储、税费减免、援企稳岗、支持中小企业缓解流动性等政策,充分调动企业生产经营积极性。

  (五)切实抓好安全生产

  针对受疫情影响,近期设施设备停产时间长,客观上加大了事故风险的实际,复工复产前要检修维护设施设备,严防“带病”上岗。要加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作业场所检测防护,特别是做好防疫物资、仓储物流、运输配送等重点企业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坚决把好安全生产许可关。

  (六)压实企业和属地责任

  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通过清单式管理,抓好企业内部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各乡(镇、办事处)要切实承担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复工复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情市防控指挥部。同时,提前积极稳妥推动其他生产经营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准备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防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七)建立完善应急管理机制

  各企业责任主体要制定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专人负责并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原则,加大人员疫情监控力度,一旦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须第一时间临时隔离,并立即报告属地社区,对其工作活动场所及使用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尽量避免乘坐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和在医院内应当全程佩戴医用口罩。

  (八)严格督导检查

  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开工复工审核、复工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情况的督导检查,对擅自开工和复工后不按照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扬尘治理要求的企业,将采取责令停产停工、约谈通报等措施,直至纳入“黑名单”管理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及人员将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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