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01 05:06:42
襄阳市房地产行业售楼场所疫情防控指导手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文件及会议要求,做好企业复工后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推动全市房地产行业销售场所稳步有序开门营业,依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襄阳市区建设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复工指引》的通知,结合房地产售楼部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一、基本要求
(一)复工原则
按照“先备案通过后组织进场、先物资后人员”的原则,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即:防控措施不到位,一律不得复工;未经备案通过,一律不得复工;未经备案通过,所有人员一律不得进场等待复工;项目违规复工,一律顶格处罚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在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分批、有序、稳妥复工。
(二)复工时间
1.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决定是否接受开、复工申请。如市政府部署可开工,市住建局将组织核查复工申请。
2. 相关务工人员复工前不得提前返回工地。
(三)抵(返)襄员工管理
1.对返岗前两周内有流行病学史(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生活史、与当地人接触史),或与其他地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应督促其隔离医学观察14天,不得进入售楼部。
2.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的人员,应立即上报住建部门和所属社区街道,并督促其就医,不得进入售楼部。
二、复工备案
(一)复工条件
项目必须做到防控机制到位、物资措施到位、员工排查到位、内部管理到位、安全检查到位,符合下列规定:
1.已建立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明确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和责任人员。
2.现场疫情防控措施符合国家、省、市疫情防控以及本手册要求。
3.已配备满足现场人员需求的防护用品及防疫物资,其中口罩、消毒用品储备量不少于15天。
4.已制定从业人员(含管理人员和营销人员)分批进场专项方案。
5.开发企业及代理机构已对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检查并整改安全隐患,提前一周对售楼现场进行每天的消杀工作。
(二)备案程序
1.自查:开发企业及营销代理机构对照复工条件开展复工前的全面自查,填写《项目复工自查及申请表》。
2.申请:
(1)向市住建部门备案。经自查符合复工条件的,向市住建部门申请备案。
(2)向疫情防控部门备案。售楼人数在100人以上(含100)的项目,向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售楼人数在100 人以下的项目,向所在街道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备案。
(3)报备的材料。需提交《项目复工自查及申请表》和《复产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等材料。
3.核查:市住建部门收到项目复工备案申请后,邀请辖区疾病防控专业人员到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填写《项目复工审核表》,结合疾病防控专业人员的审核意见,符合复工条件的,报市住建局申请复工。对经现场核查未达到复工条件的,责令项目整改,整改完成后应重新申报。
4.督查:市住建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已复工售楼部随机督查,重点督查以下事项:
(1)项目复工是否履行备案手续,是否经核查通过。
(2)项目防疫措施是否完全落实。
(3)防控机制是否到位:指挥机构、防控方案、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人。
(4)员工排查是否到位:是否落实员工实名制登记及每日体温健康排查。
(5)设施物资是否到位:防疫物资储备是否满足现场使用需要。
(6)内部管理是否到位:项目管理班子、巡查纠察队员是否按要求履职。督查中如发现不符合复工条件的,立即责令停止施工,责成监督机构跟踪整改。
三、防控体系
(一)成立项目疫情防控指挥专班
1.各售楼部必须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牵头成立疫情防控指挥小组,在指挥部领导下统筹售楼部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成员单位应包括开发企业、营销代理公司和其他有关单位,各单位项目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指定1名项目领导班子成员担任疫情防控专员,负责组织协调,对疫情防控、防控资金落实、治安保卫、对外联系等工作具体管理,按要求向监督机构和属地防疫部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
3.企业巡查队、项目纠察队要将项目疫情防控及复工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复工期间工作重点,全面加强巡查纠察。
(二)制订防控方案、预案
疫情防控指挥小组必须制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以及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健康检查、防疫消杀等工作的分工和责任人,明确各成员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职责,明确疫情防控岗位及人员,完善售楼部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全面细致做好疫情预防、应对及善后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向项目所在社区报到,建立疫情防控信息报送机制,确保售楼部现场各类疫情防控信息及时、准确报送。
四、现场管理
(一) 实名制管理
1.实名登记。应对所有进出售楼部、样板房、体验区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管理人员、营销人员以及保安、保洁等服务人员,和来访客户。实名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联系方式、身份证号、抵(返)襄时间、来襄途径(车次、航班等)以及中转信息、有无确诊、疑似人员接触史、体温测试等信息。来访客户逐人登记姓名、性别、适时体温、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
2.信息排查。开发企业应对疫情高发地区人员及与确诊、疑似病例有过接触的人员进行精准排查。询问、核实春节期间人员流动情况并做好记录。
3.售楼部不允许举办聚集性活动。原则上每个销售场所每天分批次接待到访客户预约总量不超过60人,实行一对一服务,同一时间接待客户按照售楼部体量不超过1组/20㎡,每组不超过5人,前后批次的间隔时间不低于10分钟。尽量采取分散方式,销售人员、来访客户相互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接待客户双方须佩戴口罩。不举办集中开盘活动,不举办集中暖场活动。
4.设置疫情防控温馨提示。在醒目位置提醒购房客户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洗手消毒、实名登记等;在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知识宣传专栏;在醒目位置张贴本市开设发热门诊医疗机构的信息。
5.制定场所到访预约客户控流及分批次接待的实施方案。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开通商品房网上预约登记、看房、选房服务平台,配置线上销售人员,实现部分资料网上提交。
6.工作人员检测上岗售楼现场在接待客户之前应对所有员工进行体温检测(每日不少于三次),如发现体温异常者,及时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解除医学观察后方可返岗上班。所有员工应佩戴口罩并用消毒液洗手后方可上班。
7.到访客户测温登记。客户到达售楼现场时,查看客户是否佩戴口罩,对于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坚决制止进入售楼场所。对到访客户一一测量体温。发现体温异常者的,坚决制止进入售楼部,并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8.做好来访车辆和人员询问、登记,并对车辆门把手用消毒液进行擦拭消毒。前台客服人员对所有到访客户核实是否是预约客户。确属预约客户的,进行实名登记,客户进入销售场所和样板间前应提倡穿戴鞋套。
五、人员防护
(一)口罩使用
1.各项目向所有人员配发合格的口罩,并为来访客户准备备用口罩。
2.现场人员要正确佩戴口罩并定期更换。
3.未正确佩戴合格口罩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售楼部、办公区。
4.在测温点和办公区的指定位置设置专用垃圾桶,用于丢弃使用后的口罩。垃圾桶应每天清理消毒。
5.口罩分配优先级。优先保障食堂工作人员、测温点及健康排查等公共卫生人员;区分密闭空间、室内、室外等作业环境统筹发放。
(二)用餐管理
1.合法备餐。食堂工作人员证件齐全,一律佩戴合格医用口罩上岗,每日测量体温,监测健康状况。严禁从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和工地周边流动商贩处订餐。
2.分时取餐。安排就餐人员分时取餐,避免聚集排队取餐。
3.分散就餐。在室外洁净通风地段设置桌椅供人员就餐,不具备条件的,应实行分散就餐。用餐时应单向就坐,即所有人朝同一方向,相隔距离不少于1米。
(三)会议控制
会议组织要求:减少集中开会,尽量采用室外会议形式或线上视频会议形式。会议前:佩戴好口罩,并洗手消毒。会议中:控制会议时间,开会人员间隔1米以上,室内会议应保持通风。会议后:场地、家具必须进行消毒,茶具用品应严格消毒。
(四)个人卫生
1.洗手点的设置。办公区、宿舍区、施工区人员出入口、卫生间、食堂等要设置洗手点,配备洗手液。
2.掌握正确洗手方法。使用流水洗手不少于20秒,采用七部洗手法。
3.衣物晾晒。引导在阳光下晾晒衣服。不具备条件时,应配备紫外线灯对晾晒衣物照射消毒。
4.教育提醒。教育提醒注意个人卫生,维护环境卫生,勤洗手、不随地吐痰,打喷嚏或咳嗽时用纸巾或袖肘遮住口和鼻。需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营销人员以及保安、保洁等),应进行专门教育并每日进行体温测试。
六、环境卫生
(一)应消毒场所
办公区域、客服区域、签约区域、样板间、停车场、洗手间、洗手设备、会议室、电梯间,门把手、电话和垃圾桶等。电梯间配备一次性纸巾或消毒液,提倡用纸巾接触按键。排污口、空调出风口等。
(二)每天消毒频率
每日早、中、晚至少进行三次的全面彻底的卫生消毒并做好记录。
(三)用车管理
1.项目车辆每次使用前后均须消毒。2.集中乘坐项目班车、小汽车时,司乘人员必须佩戴好口罩。3.班车应严格控制乘坐人数,分批接送。
七、健康排查
(一)体温测试点设置位置
售楼现场所有开通的出入口(包括样板间)均需设体温测试点。
(二)体温测试
1.测温人员要做好防护措施,配备红外测温仪,并做好记录。
2.对所有进出场人员(包括司乘人员)进行体温测试,确认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出。
(三)健康检查
1.每日测温结果应建立书面台账,每天最少早晚2次对售楼部的所有人员测量体温,询问检查其身体健康状况,并登记在册。
2.重点检查有无发烧、咳嗽、胸闷、气促、呼吸困难等自觉症状和体征。发现异常情况的,应立即按相关规定处理。
八、应急处置
(一)分类就医
售楼发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病人的,应按以下要求分类就医并报告:
1.如是14天内从疫区来襄人员,给其戴上口罩,通知120急救车将病人转运到定点收治医院。
2.如属其他地方的人员,劝导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3.发现体征异常情况的相关信息应向住建主管部门及辖区防疫主管部门报备。
(二)确诊处置
送医人员一旦有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售楼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停业并封锁现场。
2.配合辖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其所住房间和到过的场所、所接触物品进行终末消毒。
3.配合相关部门将其密切接触者送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落实疫情“双报告”
1.在建工程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管理,服从属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
2.相关疫情防控信息在报告住建主管部门的同时,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的街道和社区。
九、宣传教育
(一)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
1.加强政策宣传。宣传我市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以及集中隔离、健康排查、佩戴口罩等的作用,获得项目人员的配合和支持。
2.纳入三级教育。疫情防控教育纳入三级教育范围,教育项目人员搞好个人卫生,养成勤洗手等良好习惯。
3.选择空旷场所。宣传教育地点应选取班前讲评台等室外空旷场所,每名参加人员的相隔距离应大于1米。
4.做好公益宣传。充分利用企业各个宣传渠道,加强疫情防控的公益宣传。
(二)通过官方渠道获取信息
项目人员要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通过政府官方渠道了解疫情动态和防治知识,并认真落实有关防控措施。
十、日常监管
(一)强化巡查纠察
1.每天检查。企业防控指挥部现场纠察队每天检查项目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2.每周巡查。企业巡查队对各工程项目应至少每周开展一次巡查。
3.及时上报。检查结果实时上报。
(二)加强监督检查
1.全覆盖检查。防控期间,市住建局各监督单位每周对已复工售楼部进行全覆盖检查。
2.严格执法。对防疫措施不满足要求的,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黄色警示,未经备案擅自开工或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疫情传播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红色警示。
3.督查督办。局相关业务科室将定期开展督查督办,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层层压实责任。
(三)群防群治
1.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决落实联防联控措施、筑牢群防群治防线。
2.行业自律。运用协会行业自律机制,倡议发动并督促各企业落实有关防控要求。
3.社会监督。鼓励从业人员、社会群众积极举报、反映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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