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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金普新区2018-2019年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通知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6:35:17

导读:根据有关要求,按照市人才办的统一部署,金普新区现就开展2018-2019年毕业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租房、购房补贴补报工作通知

  关于开展2018-2019年毕业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租房、购房补贴补报工作的通知

  高校毕业生、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发〔2019〕19号)《大连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大人才办发〔2020〕16号)有关要求,按照市人才办的统一部署,现就开展2018-2019年毕业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租房、购房补贴补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请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毕业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2.与新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提供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

  3.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要求打印的缴费明细需在2021年11月-2022年4月或2021年10月-2022年3月期间;

  4.申请人在金普新区没有产权住房(含公寓);

  5.用人单位出具同意发放补贴意见。

  二、保障方式和补贴标准

  1.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采取发放租房补贴或购房补贴的方式。

  2.租房补贴按照博士每月2500元、硕士每月1500元、本科每月1000元的标准分季度发放,保障期3年。

  3.购房补贴针对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上述人员,标准为博士10万元、硕士6万元、本科生4万元,按照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三、申请材料

  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请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

  2.申请人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国(境)外学位学历证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

  3.申请人与新区用人单位(法人注册地为本区)签订的1年以上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

  4.申请之日前,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请参照附件6)。

  5.《金普新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申请表》,由申请人本人填写,用人单位出具意见(加盖公章)。

  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7.《金普新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申请汇总表》(所有人员的excel汇总表电子版,不需要做成PDF,文件名为单位名称+人数)。

  注:为保证补贴能够按时足额发放,请申请人和用人单位认真、准确填报各项信息。

  四、办理程序

  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补贴审核发放采取属地化原则。

  (一)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将每个申请人申报材料单独做成1个PDF文件,要求按本通知第三条“申请材料”中1至6项的顺序原件扫描,每个PDF文件以申请人+单位名字命名。

  (二)受理途径。用人单位将本单位全部申请人的PDF文件和《金普新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形成一个压缩文件,将文件以申报单位名称重命名后发送至专门邮箱。为应对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避免人员聚集,要求用人单位指定专人集体申报,不接受个人单独申报和投递邮件。

  (三)受理时间:2022年4月7日至4月29日。

  (四)初审查验。金普新区就业和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学历、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相关凭证)、社会保险费缴纳、用人单位意见等情况进行认定并公示。计划自2022年5月9日开始,在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及金普新区管委会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五)住房查验。金普新区住建部门或住房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住建部门)进行住房查验,并将查验结果在金普新区管委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具体时间由住建部门根据住房查验情况另行通知。

  (六)实施保障。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由区市县(先导区)住建部门组织发放,保障起始计算日期为2022年7月。租房补贴实行按季度发放,购房补贴实行按年度发放。

  注:住房查验公示期满后,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方认定为合格,故申请购房补贴的,须在住房查验公示期满后购房。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补报工作为最后一次受理2018-2019年度毕业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租房、购房补贴申请,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时申请。

  2.申请人应对填报信息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申请补贴至保障结束的各环节中,保证学历真实、合同有效、社保在缴,不得在申请和复核中编造、使用虚假信息和材料。

  3.已认定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且已纳入住房保障的,不可申请高校毕业生补贴。

  申报咨询电话:65891587,65891582

  邮件投递邮箱:jprcfw@vip.163.com

  附件1:区市县(先导区)住建部门(住房保障部门)咨询电话、住房补贴发放银行.docx

  附件2: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电子邮箱、咨询电话.docx

  附件3:2018-2019年毕业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租房、购房补贴补报工作相关问题解答.docx

  附件4: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申请表.doc

  附件5:保险明细打印方法说明.docx

  附件6: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申请汇总表.xlsx

标签: 高校毕业生  住房  自主创业  申请人  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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