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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人民医院省内异地就医政策一览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8 02:16:03

导读:2021年9月1日起,沙河市人民医院省内无异地结算报销工作正式实施。具体政策内容见下文。

  沙河市人民医院省内异地就医政策

  一、覆盖范围

  1、人员保障范围。在河北省内各统筹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2、实施范围。河北省内参保人员在沙河市人民医院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

  二、取消省内异地就医备案

  参保人员在沙河市人民医院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无需异地就医备案,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

  三、省内无异地待遇政策

  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其标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及其他政策规定等,执行参保地待遇政策和结算方式。

  住院政策:在省内其他统筹区异地就医时,不再提高起付线,降低报销比例,实行同级别医疗机构同比例待遇政策。省内异地住院在省内所有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个人账户费用均可直接结算报销。

  注: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为: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转外医疗机构(省外)2500元。

  2、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自费除外):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65%,转外医疗机构(省外)50%。

  报销咨询电话:0319-8625199

标签: 医疗机构  省内  异地  沙河市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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