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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清河县退役军人生活补助申请指南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8 10:27:10

导读:清河县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可以申报生活补助。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以及原来已经办理过的人员无需申报。

  清河县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申报

  一、申报条件

  1.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

  2.出生日期在1962年1月1日至1962年12月31日之间的尽快申报。

  注: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以及原来已经办理过的人员无需申报。

  3.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农村籍退役士兵。(已经享受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原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伍人员、烈士子女待遇的退役军人,按照多重身份就高享受一项待遇的原则不再办理60周岁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二、申报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伍证丢失的需提供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加盖保存单位公章)、小二寸照片4张、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个人结算账号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相关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相关表格,报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2、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委会(社区)初审、乡(镇)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认定表、信息采集表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标签: 军人  遗属  复印件  的人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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