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邢台清河县疫情防控期间业务办理须知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8 04:42:07

导读:由于新冠疫情影响,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加强疫情防控,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县行政审批局建议广大企业群众尽量减少到政务大厅集中办事,能缓则缓,即办即走,积极倡导通过网上办、电话办、邮递办、预约办进行业务办理。

  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业务网上办、预约办、电话办、邮寄办的倡议书

  一、尽量采用“不见面”方式办理业务

  建议您尽量采用网上办理、自助办理、双向邮寄等“不见面”方式办理相关审批服务业务。

  (一)“全程网办”

  目前清河县100%的政务服务事项,可实现网上办理,您可直接登陆“河北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二)“双向邮寄”

  不方便通过网上办理的,可通过大厅各业务窗口公布的电话等进行互动咨询答疑,传送申报材料,也可提前电话预约咨询服务。对于法律法规需要核验原件或要求提交纸质材料的行政许可事项,您可在申报过程中选择申请材料、审批结果双向邮寄,全程不用跑腿,邮寄费用由政务服务中心承担。

  邮寄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岷山路6号政务服务中心

  收件人:窗口名称(例如:审批局综合受理窗口)

图源公众号:清河人社

图源公众号:清河人社

  (三)企业注册全流程电子化,可以登录“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线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登录后请仔细阅读操作指南,进行营业执照的办理。

  二、确有需要来现场办理业务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为有效加强疫情防控,请确有需要来现场办理业务的群众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佩戴口罩进入服务大厅;

  2.进行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登记,确认无发热等症状;

  3.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请服从工作人员引导,勿进入大厅办理业务,及时到医疗机构治疗;

  4.即办即走,减少停留;

  5.配合落实其他疫情防控措施。

标签: 清河县  疫情  防控  业务  清河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hunanyuer.com/news/jiaodian/161627.html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湖南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39114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hunanyuer#qq.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