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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申请医保定点药店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6 04:07:02

导读:2020年度集中受理台州市本级职工医保协议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开始了,符合申报条件的零售药店可在11月3日-11月13日期间向台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具体条件如下:

  2020台州市本级零售药店医保定点申请条件

  1、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通过市场监管部门颁布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专业从事药品零售业务(不含药品专柜)

  2、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与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要求相适应的质量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等条件

  3、在同一地点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

  4、申请定点前一年内(开业不足一年的自开业之日起)未被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与医保管理和基金使用无关的除外),未发生过重大药品质量事故

  5、零售药店配备的药品中(不含中药饮片;同种药品,不同厂家及规格的视作1种;下同)医保目录内药品品种不低于60%,并能确保及时为参保人员供应医保药品购药服务

  6、具有独立的营业场所,区域内有明显药品与非药品标志及分隔;药店用房使用权或经主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从递交申请资料之日起计算剩余有效期限达到2年以上

  7、药品进、销、存实现信息化管理,具备与社保经办机构信息系统联网的条件

  8、零售药店与其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劳务)合同,全员按规定参加本单位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标签: 药品  医保  零售药店  条件  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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