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24 12:50:06
洞头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发热患者就诊就医的通告
为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规范发热患者就诊就医流程,加强发热患者管理,防止交叉感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现将出现发热等症状的患者就诊就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洞头区人民医院为全区发热门诊的定点医院,灵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门镇中心卫生院和鹿西乡卫生院分别为本辖区定点发热诊室。除上述外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个体诊所、门诊部等)一律不得接诊有发热、干咳、乏力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本机构不设发热门诊,不接待发热、咳嗽患者诊疗”的告示。
二、广大市民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呼吸道症状,应立即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或辖区定点发热诊室就诊,并主动告知近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和返回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所有进入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必须“亮码(扫码)、测温、戴口罩”。患者和陪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要配合医疗机构严格执行门诊 “一人一诊一室”等制度。
三、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个体诊所、门诊部等医疗卫生机构如发现具有发热、干咳、乏力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必须进行详细的信息登记、随访和报告,并第一时间报告属地街道(乡镇)和区卫健局,按规范引导患者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四、属地街道(乡镇)需负责将具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并伴发热、干咳、乏力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闭环转运到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
五、零售药店要严格执行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购买实名登记、身份查验、症状问询等规定,详细做好所述信息登记并上报省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警戒系统。对发热的人员不得出售药品,建议及时前往定点医院就诊。药店一旦发现健康码为红(黄)码或发热的购药人员,要及时报送属地街道(乡镇)。
六、如发现未设置传染性疾病诊室(发热诊室)的医疗卫生机构私自接诊发热、干咳、乏力等呼吸道症状患者的,由区卫健局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从重处理。如发现零售药店遇情不报的,由主管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从重处理。因故意隐瞒、私自购买药品或未报告擅自就医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温州市洞头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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