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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全省高压电力客户抄表周期调整(浙江电费核算周期)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4 06:31:12

导读:为了进一步适应国家输配电价改革与市场化售电工作开展,根据浙江省发改委《关于调整全省电力用户抄表周期的通知》要求,从2020年6月起,全省高压电力客户抄表周期将调整,实现按自然月抄表。

  高压电力客户是指自己投资建设变压器为自家厂房、商铺、写字楼等供电的情况,一般多为工业用户、大型的商业用户等

  自2020年6月起,全省高压电力客户的终次抄表日期将调整为月末24时,分次结算用户第一、二次抄表时间分别为每月10日、20日,交费及发票获取时间也作相应调整

  调整当月,因抄表结算周期为上月终次抄表日(一般为上月20日左右)至当月月末24时,当月抄表结算天数增加,当月电量及电费将有所增加,具体金额以当月电费账单金额为准。

  电费发行后即可交纳电费,原则上交费时间为7天,第一、二、三次抄表后的违约金产生日期分别为每月22日0时,28日0时和次月12日0时,请及时足额交纳电费,避免产生违约金,影响正常用电。

  常见问题的解答

  抄表日调整为月末24时后对当月及次月结算电量电费是否存在影响?

  调整当月,因抄表结算周期为上月终次抄表日至当月月末24时,客户当月的抄见电量及电度电费将有所增加,具体金额以当月实际出账金额为准。调整次月后的月度结算电量电费不受影响

  两部制电价的用户调整当月的基本电费如何计算?

  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调整当月的基本电费将按照实际用电天数计算

  抄表例日调整后,增值税发票开具日期是否有变化?

  因客户电费发行日、交费日较调整前有所推迟,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日期也将相应推迟,详询客户经理或当地营业厅。分次结算客户可根据需要,选择分次开具增值税发票,或者按结算年月合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抄表例日调整后,电费通知短信和电费清单是否有变化?

  电费通知短信和电费清单获取方式不变,时间随同抄表时间调整进行变化。您也可以下载“网上国网”APP实时查询电量电费,第一时间获取账单信息。

  本次调整会不会影响客户享受优惠电价?

  客户享受优惠电价不受影响,您可以下载“网上国网”APP进行优惠情况查询,也可咨询客户经理。

  直接交易的年度指标是否会受影响?

  直接交易年度指标按年确定,不受影响。用户可以下载网上国网APP,关注电价优惠和每日电量情况

  咨询电话:

  ●当地供电所●24小时服务热线51100005

标签: 电费  当月  抄表  电量  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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