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23 07:58:36
宁波市共有产权住房哪些人不能申请?
限制供应人群
《宁波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对限制供应的家庭和正在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衔接进行了明确。
购买过本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共有产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或者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家庭,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符合条件的购房家庭应当满足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租赁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有住房的购房家庭,应当在签订购房合同前腾退或者以市场租金租赁该住房,租赁期限至共有产权住房交付通知送达后满6个月止。
对于享受公租房租赁补贴的购房家庭,应当自签订购房合同次月起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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