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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宿迁医疗机构恢复就诊消息汇总 2022宿迁医疗机构恢复就诊消息汇总公告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3 04:08:29

导读:宿迁市对于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不得接诊、截留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和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十大症状”患者。

  2022年4月15日 | 关于豫新医院恢复预防接种服务的通告

  根据目前全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满足市民疫苗接种需求,豫新医院于4月15日起将陆续恢复预防接种服务。

  2022年4月15日 | 关于中心城区医疗机构恢复正常诊疗服务的通告

  一、为满足人民群众正常就医需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现决定科学有序恢复正常诊疗服务工作。中心城区的综合医院眼科、耳鼻喉科、整形(美容)科及相关专科医院(精神专科医院除外),各类诊所(含中医、中西医结合)、门诊部在按照相关防护要求、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即日起恢复正常诊疗活动。

  二、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不得接诊、截留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和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十大症状”患者。应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台),做好流行病学史问询和相关信息登记,并按规定引导以上症状患者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就近到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发现中高风险旅居史等重点人群,应立即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并通过120规范转运。

  2022年4月1日 | 关于中心城区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措施动态调整的通告

  一、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宿工业园区、市洋河新区全域范围内一级医院(含乡镇医院)、专科医院的口腔科和所有健康体检服务全部停诊;一级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整形(美容)科等专科医院全部停诊。

  二、以上区域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的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整形(美容)科等科室只保留必要的急诊;医疗机构非必须的住院尽量减少,择期手术项目全部暂停。

  三、可能发生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暴露风险的检查项目,如消化内镜、支气管镜、喉镜及肺功能检查等,仅开放急诊检查。

标签: 医疗机构  专科医院  防控  耳鼻喉科  口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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