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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领不了失业金可以领失业补助金吗?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2 02:35:38

导读:淮安领不了失业金可以领失业补助金吗?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查看全文了解更多信息。

  举例:市民刘女士在食品厂工作了三年,单位一直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刘女士因家中无人带孩子向单位提出了辞职,并于2020年5月和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现在一直处于失业状态,想了解一下是否可以领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领取标准是什么?

  解答:首先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72 号)第十八条的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因此,刘女士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其次根据《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20〕66号)发放对象的规定:

  1、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2、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新增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员(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参保缴费不足1年,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补助标准的规定: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1000元/月标准执行。

  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参保缴费不足1年)中,累计缴费1年以上的(含1年),按照1000元/月标准执行,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按照600元/月标准执行。

  3、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4、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停发条件的规定: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重新缴纳失业保险费、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停发失业补助金。

  领取期限的规定: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为6个月,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

  综上所述,刘女士可以去申请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000元/月,最长期限为6个月。

标签: 补助金  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  参保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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