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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哪些地方可以购买烟花爆竹 连云港哪些地方可以购买烟花爆竹烟丝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1 01:01:53

导读:为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保障公共安全,营造绿色、安全、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为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保障公共安全,营造绿色、安全、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在市区部分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可购买烟花爆竹的网点为以下地方:

  一、烟花爆竹购买地点(汇总)

  1.连云港市灌南县233国道与303县道交叉口北150米

  2.连云港灌云县穆南线

  3.连云港市东海县石房线与青康路交叉路口西南50米

  4.连云港赣榆区红枫路与郁州路交叉口北100米

  5.连云港东海县温泉南路20号

  6.连云港市海州区蔷薇河西路50米

  7.连云港海州区秦东门大街与西门路交叉路口往东约200米

  8.连云港市灌南县G204(烟沪线)

  9.连云港市灌南县崇福路西50米

  10.连云港赣榆区文化路36-6号

  11.连云港海州区云台农场东山路245号

  12.连云港海州区204国道东50米

  13.连云港赣榆区青口镇华中南路77号

  15.连云港灌南县新安北路2号

  二、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非法运输、储存、燃放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

  非法生产、销售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50.

标签: 连云港  烟花爆竹  灌南县  连云港市  海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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