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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慢性病补助标准一览 大连企业慢病补助标准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1 12:16:44

导读:慢性病是指不会传染、长期累积的疾病,慢性病具有医疗费用昂贵、危害巨大等特点。

  起付标准:

  1、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慢性病付标准为200元。定点专科医院中的一级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二级医院起慢性病付标准为400元。在起付标准以上、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

  2、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年支付限额,在此基础上每人每年支付限额增加200元。

  3、门诊慢性病患者住院期间不能同时享受门诊医疗待遇,核算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时,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

  4、门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按住院标准执行,一个参保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起付标准按照就诊医院级别标准执行。

标签: 慢性病  门诊  标准  限额  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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