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21 09:30:40
连云港2022年度困难职工调查申报
申报对象及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1、具有本市劳动关系的职工且有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职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相对应的社保证明);
2、长期居住在本市,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且有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职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相对应的社保证明);
2、临时下岗失业人员(特指下岗失业时间在两年内人员,需提供两年内由下岗前所在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记录证明);
3、夫妻双方均符合上述条件的,以有单位方申报,夫妻双方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深度困难职工申报条件
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具体是指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人均纯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致困因素导致的家庭刚性支出)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本市低保标准每人630元)的职工家庭。包括:
①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但还存在患病、子女上学、伤残等其他刚性支出的困难职工家庭(需提供2021年度低保证、职工身份证明、残疾证、子女学籍证明、医药费诊断记录等材料)。
②企业关停并转过程中下岗失业、停发或减发工资,造成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需提供两年内下岗前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
③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伤残等因素,导致家庭收入扣减重特大疾病、伤残支出和长期照料费用后,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需提供2021年的医药费发票、伤残支出等花费证明)。
2、相对困难职工申报条件
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具体是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介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1倍至2倍之间的职工家庭。
3、意外致困职工申报条件
意外致困职工家庭,具体是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病种可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和地方政府公布的重大疾病、地方罕见病病种目录,以及工会开展互助保障重大疾病计划覆盖的病种),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意外致困职工,应符合家庭收入扣减意外致困造成必要支出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 倍。
意外致困职工家庭包括: ①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社会安全等重大事件中负伤致残、染病或牺牲的职工家庭;②本人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产生数额过大的救治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③因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毁严重,责任赔付不能及时到位,导致基本生活暂无着落或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
4、困难职工家庭建档排除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困难职工家庭:
①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境)留学的。
②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③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④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家庭人口变动及财产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证明及核对授权书的家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⑤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0倍的。
⑥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拥有、经常使用各种机动车辆的(残疾、患病职工用于功能性代步除外)不纳入深度困难职工档案。
⑦本级工会集体研究确定的不应建档情形。
申报程序及帮扶标准
(一)申报程序
1、申请:
(一)线下申请:困难职工家庭申报按工会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在职职工家庭符合困难职工家庭认定条件的,由本人自愿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符合建档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可以向居住地街道(社区)工会提出申请。如用人单位、街道(社区)尚未成立工会的,可向上一级工会或县级以上工会帮扶中心(职工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申请人须全面真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单位的,一般以户主为主建立档案,不得在双方单位(地区)同时申请。
(二)线上申请:①职工网上注册登录。本省区域内职工可通过“江苏工会服务网”(电脑端)或“江苏工会”(手机端),使用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或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登录。②职工申报困难救助。职工可通过“江苏工会服务网”首页服务大厅或“江苏工会APP”首页,点击“困难帮扶”板块,进入“困难职工申请”页面。职工根据工作或家庭所在地选择查看当地工会困难职工建档标准。职工自我评估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可进行困难职工在线申报,在线申报内容包含个人和家庭成员基本信息、住房情况、收入支出情况、致困原因等,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调查:基层工会接到申请材料后,安排2名以上调查人员入户核实,填写《困难职工家庭入户调查表》,并留存不低于2张走访照片等影像资料。(走访照片中必须有调查人员身影并备注调查人员姓名)
3、公示:经基层工会初审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申报单位或申报街道(社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局(公司)工会。
4、审核:区、局(公司)工会对上报的困难职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全部的申报家庭进行实地抽查,抽查后在《调查表》中,“是否实地抽查”、“抽查人签字”两处签字,审核符合条件的附相关材料报市总工会。
5、审批:市总工会对上报的困难职工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电话、入户等方式抽查,对通过审批的困难职工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建档:经公示无异议的困难职工家庭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职工家庭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建立纸质档案,电子档录入困难职工信息管理系统。
7、发证:对通过审核的特困职工按分类标准,发放深度困难《特困职工证》,相对困难《特困职工证》和意外致困《特困职工证》。
(二)帮扶标准
1、深度困难特困职工。生活救助,每户每年不超过12个月当地低保标准发放资金;助学救助,每生每年不超过10个月当地低保标准发放资金;医疗救助,每户每年不超过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具体标准另行公布)。
2、相对困难特困职工和意外致困特困职工救助标准根据省、市相关规定、帮扶人数和资金筹集情况确定。
申报材料
1、职工本人书面申请(职工本人签名);
2、《特困职工申报表》(基层工会负责审核填写完整,按要求盖章,表格下方“申请人签名”处由职工本人签名);
3、《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4、申报人员需提供1寸照片(1张);
5、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家庭《户口簿》全套复印件(含首页和正面);(子女单独成家的不再列入家庭成员;多个兄弟姐妹的,其父母赡养费用应分担计算);
7、职工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在职职工可提供一年的工资收入银行流水或者由单位财务部门出具个人工资单(扣除五险一金和税费)复印件,说明通过现金发放,并加盖单位财务公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暂时失业人员、打临工和因病等各种原因无法参与劳动的人员需为其申报的街道(社区)工会出具相关证明;(家庭成员中存在有劳动能力未提供收入证明按连云港市最低工资标准2070元/月核算);退休家庭成员须提供一年的退休工资收入银行流水;
8、在职职工需提供单位缴纳的本人的社保证明和相对应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临时下岗职工需提供两年内下岗前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低保职工需提供当年度低保证复印件;
9、家庭成员有残疾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10、患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家庭成员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并提供2021年符合医保的医药费发票复印件;(医药费发票复印件要求清晰有效,工作人员将每张发票上的个人自付金额用铅笔标注,并将核算的个人自付的总额填写在文件附件1上,签名确认。)
附件:点此扫码下载
11、子女上学的,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证明(学校盖章);(学生证上学生姓名,所在年级,学校名必须清晰)
12、如意外伤害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证明或医院的病情证明;
13、夫妻离异的家庭应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裁决书,丧偶的应提供死亡证明;
14、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审核通过的困难职工填写);
15、困难职工家庭不同房间照片2张(照片由基层工会入户调查人员拍摄,照片中必须有调查人员身影并备注调查人员姓名),纸质版作为上报附件,电子版按户整理上报;
16、本人建设银行卡复印件;
17、承诺书。
退档程序
1、特困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以退档:
(1)因学致困的,受助家庭子女已毕业;
(2)因病致困的,受助家庭病人已治愈或已死亡;
(3)家庭人均收入提高,生活状况改善,超出困难职工认定标准的;
(4)申请人已经死亡的;
(5)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
(6)其他不符合建档要求的。
2、退档流程
(1)申请。在困难职工申报及审核过程中,当困难职工本人符合脱贫清理情形时,由困难职工本人向单位工会或街道(社区)工会提交《困难职工退档申请》,本人不愿意书面申请退档的,由所在单位工会或街道(社区)工会书面提出退档申请。
(2)告知。职工所在单位工会或街道(社区)工会接到《困难职工退档申请》后,向退档困难职工递交《困难职工退档告知书》,困难职工本人在告知书上签字,正式脱贫。
(3)退档。对脱困职工,单位工会或街道(社区)工会收回其《特困职工证》,填写《特困职工脱困情况表》,并及时报送市总工会备案、注销。
(4)回访。对刚刚脱离困境的职工家庭,基层工会工作人员要继续关注其家庭生活动态,开展入户回访,有书面回访记录。
工作要求
1、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贯彻通知精神,组织入户走访,认真核实情况。调查摸底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基层工会负责申报材料初审、调查走访和申报公示;各区总工会及相关单位工会负责申报对象的审核和档案材料的管理,抽查走访;市总工会负责审批和随机调查走访。
2、申报工作要按照工会组织隶属关系实施,避免重复申报;各级工会组织要与当地民政部门加强沟通和核对,避免多头申报。
3、申报对象要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申请表格,各级工会要认真仔细核对申请对象的填报信息,做到完整、真实、详细。
4、依据建档标准,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符合建档条件而未入档的,及时入档;对不符合建档条件、亡故、子女毕业等原因脱困的,要立即按流程退档。做到公开透明、程序到位,不漏报、虚报、瞒报。
请各级工会于2021年11月15日前将本系统特困职工申报相关表格和材料报送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联系电话:0518-8540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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