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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疫情防控工作通告(灌云县疫情防控通知)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1 03:45:52

导读:2022年3月6日灌云县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2022年第2号)发布,明确了灌云县疫情防控要求,详见本文。

  灌云县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2022年第2号)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十分严峻,省内外多地接连报告新发疫情。特别是3月4日晚,连云港市区在发热门诊就诊患者中,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及时报备行程。2月19日以来,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与连云港市区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轨迹交叉的人员,要立即向单位和所在社区报告,配合落实集中隔离措施。其他2月19日以来有连云港市区旅居史的人员,自进入(返回)灌云之日起,落实居家7天健康监测措施,第1、3、7天各检测一次核酸,结果都为阴性方可有序流动。

  二、合理安排出行。广大居民要及时关注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等级划分调整变化,坚持“非必要不离灌”,确需离开灌云的,须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检测和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无异常,并向所在单位和村(社区)报备,同时做好个人防护。

  三、杜绝人员聚集。聚集性活动一律取消。必要召开的会议尽量采用线上或视频方式,确须举办应尽量缩小规模,按照“一活动一方案”,制定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并提前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红事”缓办,“白事”简办。

  四、加强个人防护。广大居民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电梯、进入商场超市等密闭场所以及人群易接触的室外场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等习惯,要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拒绝参加不必要的聚餐活动。购置物品时,不购买来源不明的进口冷冻食品,不从中高风险地区、国(境)外网购;接收快递包裹、在家清洗冷链食品时,佩戴一次性手套,打开货物前对其包装用酒精消毒。

  五、规范就医行为。全县各村(社区)卫生室、个体诊所、门诊部暂停接诊。全县零售药店全面暂停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四类药品”销售。如出现发烧、咳嗽、乏力、腹泻等可疑症状,应规范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立即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诊时请主动详细告知医生14天活动轨迹和接触史。

  六、配合场所防控。县内各旅游景区、县内重点封闭式场所,各类培训机构、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书店等室内文化场所,健身房、游泳馆、瑜伽馆、舞蹈房等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影剧院、网吧、KTV歌厅、舞厅、游戏游艺厅等娱乐场所,公共浴室、美容院、足浴店、保健按摩店、棋牌室、麻将室等经营性服务场所一律暂停开放,体育公园、篮球场等室外活动场所尽量不前往、更不得聚集。广场舞活动一律暂停。餐饮单位一律取消堂食。进出公共场所,必须严格配合落实“二必须三必查”(必须佩戴口罩、必须测量体温,行程码必查、健康码必查、疫苗接种情况必查),未佩戴口罩人员禁止流动,未完成全程疫苗接种的人员要配合做好登记。

  七、积极接种疫苗。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感染最有效的手段。科学接种疫苗能有效保护自己和家人,也能保护他人和社会,请3周岁以上尚未完成全程接种的居民尽快到就近接种点进行接种,18周岁以上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市民,尽快到就近接种点完成加强针接种,携手共筑全民免疫屏障。

  灌云县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6日

标签: 疫情  肺炎  口罩  场所  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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