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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2022年中高考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禁飞通告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0 10:51:00

导读:东海县公安局发布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详见本文。

  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

  为维护2022年普通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期间各考点空中安全,杜绝各类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及飞行物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切实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通告。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

  二、2022年6月6日19时至2022年6月9日20时,2022年6月13日19时至2022年6月16日19时期间,在东海高级中学、东海县第二中学、东海县实验中学、东海县初级中学、东海县第一实验中学、东海中等专业学校、东海县培仁学校、东海县白塔高级中学、东海县石榴高级中学、东海县房山高级中学、东海县石榴初级中学、东海县安峰高级中学等12个考试现场为中心方圆2公里区域内,高度从地面至无限高,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一切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活动。对于其他性质的飞行活动,应当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在公安机关报备允许在当天飞行的无人机除外)。

  三、请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居民群众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部门对涉及“低慢小”航空器人员、器具信息进行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四、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对于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此期间居民群众可对未经批准私自升空飞行的行为积极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东海县公安局

  2022年6月6日

标签: 东海县  高级中学  无人机  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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