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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公共场所服务人员科学戴口罩指引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0 12:01:49

导读: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低风险地区的《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明确有些地方可以摘口罩了,那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办公场所及厂房车间人员什么情况可以摘口罩呢?看过来,扬州本地宝为您解答。

  (一)办公场所及厂房车间人员。

  防护建议:确保有效通风换气,作业岗位工作人员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情况下,无需戴口罩。

  (二)公共场所服务人员。

  如商店、公共交通工具、餐馆、食堂、旅馆、单位社区进出口、企业前台等场所工作服务人员。

  防护建议: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三)校园内人员。

  1.托幼机构人员。防护建议:因幼儿特殊生理特征,不建议戴口罩。托幼机构教师、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等工作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2.中小学校人员。防护建议:需随身备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校园内,学生和授课老师无需戴口罩;学校进出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3.大中院校人员。防护建议:确保有效通风换气、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情况下,教职员工和学生无需戴口罩;在封闭、人员密集或与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需戴口罩;学校进出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四)医院就诊、探视或陪护人员。

  防护建议: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五)养老院、福利院、监狱和精神卫生机构人员。

  防护建议:此类机构内人员无需戴口罩;外来人员、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标签: 口罩  人员  外科  建议  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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