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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宝应县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热类药品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0 08:39:46

导读:各零售药店应主动告知购买治疗发热类药品的人员就近到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发热诊室)就诊,并将人员信息及时报告所在社区。

  关于全县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热类药品的通告

  各镇(区),县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近期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强化我县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27 日起,全县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热类药品,销售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类药品时,按要求通过手机微信扫二维码(一店一码 )登录“扬州市发热退烧药品销售登记数据采集系统”进行实名登记,退热类药品同时暂停网上销售、购买服务。恢复销售时间另行通知。

  二、各零售药店应主动告知购买治疗发热类药品的人员就近到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发热诊室)就诊,并将人员信息及时报告所在社区。

  三、各零售药店要对药品经营场所每天严格消毒并记录,做好药店工作人员自身防护工作,规范佩戴口罩,每天自测体温并记录。对购买药品的人员要求规范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及疫苗接种证明。

  四、各零售药店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宝应县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发热诊室)名单:宝应县人民医院、宝应县中医医院、宝应县妇幼保健院、宝应县第二人民医院、宝应县氾水镇中心卫生院、宝应县射阳湖镇中心卫生院、宝应县曹甸镇中心卫生院、宝应县柳堡镇中心卫生院(发热诊室)、宝应县望直港镇中心卫生院(发热诊室)、宝应县夏集镇中心卫生院(发热诊室)、宝应县广洋湖镇卫生院(发热诊室)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为了大家健康,谢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宝应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7 月26日

标签: 宝应县  诊室  卫生院  疫情  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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