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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哪些情况不能办理停热 哈尔滨办理停热有什么要求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9 09:29:27

导读:非分户供热用户、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分户改造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的、他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等。

  按照《黑龙江省供热管理条例》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办理热用户关栓停热,有以下情形热用户不允许办理停热:

  (一) 非分户供热用户;

  (二) 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分户改造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的;

  (三)其他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

  (四)分户控制阀安装在用户室内或楼梯间、管道井被用户加锁、封闭、遮挡不具备停止用热控制条件的;用户私自改动供暖设施无法关栓操作的;

  (五)用户存在欠费不予结清或存在窃水窃热、损害供热设施行为的;

  (六)用户停止用热,造成相邻用户室内温度持续低于本条例规定的最低温度的,供热单位应当恢复供热。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标签: 用户  分户  设施  室内  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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