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2021江苏民政关于清明祭扫的通知 2021年清明祭扫活动方案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8 08:03:50

导读:为切实做好2021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安全管理、疫情防控、服务保障工作,省民政厅日前印发通知,对清明祭扫工作进行具体部署,确保清明祭扫安全、文明、和谐。

  为切实做好2021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安全管理、疫情防控、服务保障工作,省民政厅日前印发通知,对清明祭扫工作进行具体部署,确保清明祭扫安全、文明、和谐。

  有序开放现场祭扫,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当前全国中高风险地区已全部清零,疫情防控形势明显好转,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实际和群众需求,各地可以有序开放室外公墓和室内骨灰堂(塔陵)现场祭扫,同时做好相关防控措施。

  一是倡导群众不跨省域异地祭扫,异地祭扫的人员应服从当地政府疫情防控期间外来人员管理规定;

  二是严格控制各类规模性公祭及其他自行组织的规模性祭扫活动;

  三是引导群众采取提前或延期祭扫、错峰祭扫、网上祭扫、预约祭扫服务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

  四是所有进入公墓的祭扫人员应实行实名登记、提供 “苏康码”等健康码绿码,配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方可进入祭扫现场;

  五是鼓励有条件的殡葬管理服务机构开设网上祭扫通道、开展工作人员代为祭扫服务;

  六是对骨灰安葬(放)高度集中的场所、相对封闭的室内祭扫场所以及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服务项目,各地可结合当地疫情防控情况,采取相应的限流措施,并采取一定形式告知群众。

  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部门沟通协调

  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及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统一部署下,成立清明节祭扫工作专班,指导督促殡葬服务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和祭扫安全保障工作。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原则,强化行业监管,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本地区安全祭扫、疫情防控的各项准备工作。

  进一步加强与公安、交通、林业、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开展好清明祭扫服务保障工作。

  组织安全排查 强化安全管控

  3月中旬至4月上旬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自查由属地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机构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自行组织,切实对本地殡葬服务设施风险点、危险源进行祭扫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排查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设施设备和重要环节,逐一整改落实到位,有效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省厅将派出工作组对各地清明节安全祭扫保障工作进行抽查。

  各地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提前进入清明节祭扫工作状态,健全祭扫安全保障机制,加强人员车辆安全管控,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和安全漏洞。

  大力宣传文明生态的殡葬新风尚

  各地要切实加强宣传引导,主动联系电视台、电台、网络和报纸等各类媒体助力宣传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行文明低碳祭扫和节地生态安葬。

  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切实把弘扬厚养礼葬和绿色殡葬理念宣传到位,把惠民殡葬和好的做法宣传到位,提倡党员干部带头勤俭文明办丧,带头移风易俗,促进社会风气向上向好。

  坚持以人为本,提高殡葬管理服务水平

  各殡葬服务单位要通过短信平台、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广播电台等方式发布祭扫高峰预警、文明祭扫注意事项等便民信息,为疏导祭扫高峰人流,文明祭扫创造便利条件。

  各级民政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强化清明祭扫活动管理,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的检查,坚决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低俗祭祀用品;要指导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规范丧葬、祭扫用品销售及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管理的,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定价涨价;对属于市场调节范畴的,也要明码标价,对借机哄抬物价及殡葬中介机构人员违规承接殡葬服务、强买强卖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标签: 殡葬  防控  疫情  工作  人员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hunanyuer.com/news/jiaodian/125485.html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湖南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39114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hunanyuer#qq.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