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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实施新办纳税人专票电子化 电子专票试点纳税人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8 08:32:38

导读: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南通自2020年12月21日与2021年1月21日实施新办纳税人专票电子化,自2020年12月21日起,天津、河北、上海等地先实施,2021年1月21日起,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实施,详情见正文。

  一.新办纳税人专票电子化时间

  2020年12月21日与2021年1月21日

  二.新办纳税人专票电子化范围

  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其中,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已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范围扩至全国。

  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厦门和青岛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注: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标签: 电子化  纳税人  新办  宁波  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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