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16 02:24:40
关于加快推进商品交易市场复工复业的通知
各市(县)、区和无锡经开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自全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后,我市商品交易市场安全有序恢复经营已经具备基本条件,根据我市疫情防控最新形势,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商品交易市场复工复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力推动复工复业。加快推进五金、机电、汽配、建材、金属材料等生产资料市场以及副食品、小商品、二手车、服装、数码、花鸟(不含活禽)等生活资料市场,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尽快复工复业。
2.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市场主办方要按照《无锡市商品交易市场复工指南》(见附件)要求,严格落实市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防控机制、人员管理、场所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3. 强化各级监管责任。各地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市场主办方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各相关部门在落实好行业监管职责的同时,要主动纾难解困,完善保障措施,密切跟踪服务,积极协调解决市场复工复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督促指导市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责任、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到位,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5. 保障正常经营秩序。各市场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各类物资、商品供应充足,以满足社会生产生活需求。市场内要严格杜绝随意涨价,对于市场紧缺商品,严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不正当利益。
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0日
无锡市商品交易市场复工指南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我市商品交易市场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有序复工营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基本要求
(一)防控机制到位。各商品市场要严格按照《江苏省商务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商业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苏商肺炎防控〔2020〕2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和防护工作须知>的通知》(锡防指企控〔2020〕3号)要求,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
(二)员工排查到位。市场要强化员工的疫情防控保护,主动加强与员工居住社区的衔接,做到群防群控、联防联控。全面采集上岗员工假期动态(员工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等症状)。来自疫情较高风险地区的人员、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与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和与新冠肺炎病人接触史的需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进行医学观察14天后(隔离6天以上进行核酸检测阴性且做好相应防护措施)即可上岗。
(三)设施物资到位。市场在复工复业前,应做好防护物资准备工作,配备口罩、消毒水、酒精、洗手液、测温仪等,有条件的可配备紫外线空气消毒灯等防护用品。
(四)内部管理到位。各市场应监督入驻商户加强内部管理,其防控标准不应低于本指引要求。市场在疫情防控期间,可采用弹性工时、错岗上班、远程办公、居家上班、变通考勤管理等有效方式,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流动、避免集聚。
(五)宣传教育到位。市场要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培训,向员工及客户普及相关防控知识,多渠道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六)安全生产管理到位。市场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责任、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到位。规模较大的市场复工复业后,应当采取24小时电话值班等方式保持应急联系,配合做好监督检查。
二、人员管理
(一)做好每日监测。每日采集员工(含市场经营户)的动态信息并登记汇总。若员工体温超过37.3℃并伴有咳嗽和呼吸不畅等疑似症状,应及时上报防疫部门并做好隔离。发热人员应立即由120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二)规范上岗流程。员工每天应进行不少于2次体温检测,并进行洗手消毒。员工上班期间应时刻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保持勤洗手,坚持在工作前、操作后、进食前、如厕后按照七步法严格洗手。
(三)减少人员集聚。禁止组织聚集性活动,避免集中会议、培训、娱乐等;人员就餐采取分批取餐、分散就餐方式,避免集体餐食;员工应当避免自发性的聚集活动。不得组织开展大规模促销活动、展览展示等聚集性活动。应根据经营场所实际情况,进行人员、物品的流向设计,尽量保证人员和物品相互隔离,楼内垃圾等污染物品与干净物品无交叉。
(四)做好封闭管理。市场原则上要对行政办公区域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办公场所,减少人员接触。
三、场所管理
(一)加强入场检测。在营业场所配备锡康码验证设备和测温仪,对所有进入经营场所的人员进行锡康码验证及测量体温,在醒目位置设置或张贴“佩戴口罩入场”提示,体温正常且佩戴口罩方可进入。在相关人员体温超过37.3℃的情况下,应询问其是否有相关接触史,观察是否有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疑似症状,对有疑似症状的人员应拒绝入场并向防疫部门报告。如遇客流集中,人员过于密集的情况,可采取限流、疏导等措施。
(二)加强营业场所通风。加强室内通风,在保证经营场所温度达标前提下,加强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营业时间禁用中央空调。
(三)加强营业场所消毒和清洁卫生。每日对各个门口、停车场入口处、柜台、休息区、服务台、收银台、座椅进行清洁消毒。特别是电梯扶手、电梯按键、门把手、自动售卖机、购物车等,应适当增加消毒频次。对所有卫生间地漏排水,小便器排水,盥洗池排水做水封检查,并做杀菌消毒处理。设立专门处理口罩的回收装置。对有二次供水系统的市场,必须按照标准对二次供水水箱做紫外线杀菌。
四、商品管理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各经营单位应在落实好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积极组织货源,保障群众日常消费需求,特别是清洁消毒、口罩、测温仪等用品,尽量保障供应。
(二)所有商品应在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在运输、储存过程严格防控,杜绝污染。经营单位应杜绝随意涨价,在稳定物价,保障供应方面做出贡献。
(三)严格禁止营业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
(四)提倡刷卡支付、各种移动支付方式结算。
五、顾客服务要求
(一)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宣传材料或通过经营场所LED屏幕滚动播放相关视频,在电梯内部、卫生间等张贴宣传画,向公众宣传疫情防控知识、防范措施,提示顾客在公共场所全程佩戴口罩,提高员工、服务对象自我防范意识。加强厕所的清洁、消毒,张贴洗手步骤示意图,厕所内增加酒精消毒剂或免洗手消毒凝胶,并提示顾客洗手后进行消毒。
(二)有条件的市场,可请专业清洁消毒服务商配合做好环境卫生工作,并向消费者公示每日消毒情况。
(三)必要时可适当缩减营业时间,但应在明显位置张贴公告,通过多种方式告知顾客。
本指南适用于全市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入驻经营商家以及所有员工和从业人员。本指引具体实施过程中,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专业疫情防控机构等专业部门要求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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