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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暖企八条措施促进企业复工复产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4 10:56:45

导读:为推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最大限度消除疫情对用地企业的影响,2月14日,太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太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服务保障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八项举措》。

  1.对正在挂牌出让的地块

  延长挂牌公告和报名时间。

  2.对疫情期间成交的土地

  可延期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最迟可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最迟可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

  3.对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按合同约定应于2020年1月25日后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可延期缴纳出让金。延期缴纳时间在合同约定缴纳时限后30天之内的,免于缴纳应缴出让金相应的违约金;30天(含)以上至60天之内的,违约金按应缴出让金的相应违约金的50%收取。

  4.对已交付的宗地

  确因疫情无法及时开竣工的,疫情影响期间不计入违约期。

  5.先行办理手续

  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设施、物资项目,可视作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先行办理相关手续。

  6.推行规划审批告知承诺制

  实行“网上办理、容缺受理、不见面审批”,加快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项目规划方案联合审批速度。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由项目单位提供电子材料并作出真实性承诺后,予以先行办理。

  7.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

  开通“复工复产企业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对复工复产企业不动产登记业务可容缺优先快速办理,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8.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对复工复产工业企业需缴纳的不动产登记费予以免收。

标签: 疫情  不动产  违约金  合同  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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