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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疫情防控第9号通告(苏州疫情19号文件)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4 10:47:54

导读:为深入贯彻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决策部署,更加突出科学精准防控、服务群众生产生活、统筹城市发展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苏州市关于精准防控服务群众统筹发展的通告

  (苏州市疫情防控第9号通告)

  一、启用疫情防控“苏城码”。准备返(来)苏人员和已在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必须主动申报,返(来)苏人员需提前进行申报。鼓励本市户籍人员主动如实申报,以方便快捷通行。本市户籍人员未能申报的,可按原有方式出行。

  二、申报人员通过手机端自行如实申领红、黄、绿三色码,可通过扫描指定二维码,

  持红码者,应送定点医院诊治或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

  持黄码者,应实施7天居家观察;

  持绿码者,经测温正常,准予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正常通行。

  三、改进社区和居民小区封闭式管理模式,实施“体温检测+苏城码绿码通行”,不得限制持有“苏城码”绿码的人员租赁住房,不得限制其进入居住小区。允许持有“苏城码”黄码的人员租赁住房、返回居住地,实施居家观察。

  四、对非疫情重点地区、关注地区返(来)苏人员,持“苏城码”绿码者在做好个人防护、纳入健康信息管理后可直接返工返岗。

  五、设立重点企业政府服务专员,开展“千名机关干部服务万家企业”活动,及时有效协调处理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六、创新服务方式,建立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服务清单,落实即时会办制度,推行不见面咨询、网上签约、远程审批,服务推动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见效。

  七、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恢复开放城市公园、室外景区及文化体育设施等公共空间,有序开业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酒店、宾馆等生产生活服务类场所。对室内文化体育场馆、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影剧院、校外培训机构、幼托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在防疫期间暂不对外开放或开业营业。餐饮行业不得聚集用餐。

  八、关于学校复学时间,由省主管部门统一发布,我市负责具体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九、疫情防控期间,市民如遇到疑难问题,可通过“12345”热线、疫情防控专班电话、“寒山闻钟”等途径咨询求助。

标签: 防控  疫情  人员  的人  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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