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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进一步推进民办高等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4 05:17:03

导读:根据征求意见稿,江苏拟在2018年试点放开部分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全省民办高等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改革,包括逐步放开民办高校收费、从严规范民办高校收费行为、切实加强民办高校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和扎实做好民办高校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改革分“三步走”

  逐步放开民办高校收费。征求意见稿明确,自明年起至2023年,逐步放开全省53 所民办高等学校(含 29 所民办高校和 24 所独立学院)学历教育收费,并给出了三个阶段的时间表:

  一是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放开26所独立设置的民办本专科院校(3 所试点高校和南京传媒学院共4所本科、22所专科)收费,由学校自主研究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2018年试点的3所高校在2021年秋季学期前继续维持现行收费标准。

  二是自2022年秋季学期起,放开中外合作办学性质的3所民办本专科院校(西交利物浦和昆山杜克两所本科、苏州百年职业学院 1 所专科)收费,由学校自主研究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三是2023年,根据24所独立学院的全面评估和办学性质重新登记情况,对划归公办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划归民办(与公办高校完全脱钩)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学校自主研究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民办高校收费不得多频次、大幅度调整

  放开民办高等学校学历教育收费,不等于放任不管。征求意见稿明确,从严规范民办高校收费行为。其中拟要求,要充分考虑教育教学成本、学校发展需要以及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和调整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并提前 3 个月向社会公示后执行,同时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要切实保持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相对稳定,原则上3-4年保持平稳,不得多频次、大幅度调整。同时,调整收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学生入学时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一经确定,在读期间不得提高。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征求意见稿还强调,各级发展改革和教育部门要跟踪了解民办高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切实防止收费标准变动频繁、变动幅度过大等现象的发生。督促各民办高校严格落实收费公示等制度,及时查处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等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江苏已试点放开3所民办普通本科院校收费

  目前,北京、上海、浙江、广东、山东、安徽等23个省区市已对民办高校(独立学院除外)学历教育收费全面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学校自主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2018年2月,江苏省政府印发《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31 号),明确提出“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放开部分学段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 2018年5月,江苏试点放开三江学院、无锡太湖学院、南通理工学院3所独立设置民办普通本科院校收费。

标签: 民办高校  学费  住宿费  标准  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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