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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原文)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2 10:54:02

导读:本文将主要为大家提供桂林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原文),具体详情还请见正文哦~

  桂林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审批登记,规范办学行为,强化责任落实,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我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实现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有效减轻,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工作内容

  (一)严格审批登记各县(市、区)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开展线上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部门进行审批。

  (二)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1.规范培训时间。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面向学生(含家长)销售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的课程、课时包。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正常教学时间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2.规范备案公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办学活动所使用的名称应与核准名称相一致。将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报属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将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招生简章、规章制度、培训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举办者、校长、教师简介及教师资格在其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

  3.规范师资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培训项目及规模,配备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非学科类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证书。聘用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4.规范培训要求。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厉打击假借非学科类培训项目实际开展学科类培训服务的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给参训学生布置课后作业。

  (三)强化收费监管

  1. 加强合同管理。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内容,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2. 严格收费制度。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关于收费管理的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布退费办法及投诉举报电话,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及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3.规范收费要求。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时段应与教学安排相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4.加强账户监管。校外培训机构应至本地银行机构申请开立专用账户,作为学杂费专用账户。教育行政部门会同银行机构,通过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措施,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引导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纳入管理服务平台,对校外培训机构的信息发布、招生宣传、收费和资金管理等进行有效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 “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四)严格广告管控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广告管理,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得刊登和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五)加强日常监管

  1.认真组织开展年检和年报公示工作。对年检和年报工作中发现校外培训机构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办学,或不接受年检、不报送年度报告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更新公布黑白名单。每年春秋两季新学期开学1个月内公布更新黑白名单。对证照齐全、办学规范、信誉良好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白名单,对不按要求进行备案、违规培训、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布。新设立(登记)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在6个月内相应列入白名单或黑名单,并根据其培训行为进行相应调整。对虽已经审批登记,但出现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其从白名单上清除并列入黑名单。

  3.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重审批轻监管。教育行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每年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方案,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并向社会公示。

  4.规范使用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实现平台数据“一周一更新”。及时审核平台信息,根据专项治理行动、督查整改以及日常抽检、年检、年报等情况更新平台数据,加强黑白名单动态更新;充分利用平台在线查询机构资质功能,切实引导有需求的家长和学生选择合法机构;充分利用平台举报投诉功能,第一时间处理群众投诉,并反馈公示处理结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结合实际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督促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在平台进行注册。

  5.常态整顿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严重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坚决取缔无证照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无证照但符合设置标准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做好证照办理指导服务工作;对无证照又达不到设置标准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已领取营业执照,但不符合设置标准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对举办者法律意识淡漠,主观上不接受政府部门管理、拒不办理证照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执法,依法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证照,逾期不办者坚决予以取缔。

  6. 严肃查处教师违规行为。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并吊销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三、工作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1年9月15日前完成)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格审核分析,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准确登记辖区校外培训机构特别是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师资聘任、证照办理、培训内容、培训规模、场地条件等情况;排查培训机构是否存在“超标超前教学”“强化应试”“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组织竞赛考试”“违规招生”“虚假宣传”等行为;排查中小学校是否存在“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全面普查中小学生报名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费用缴纳等情况。

  (二)重新审核登记阶段(2021年10月31日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准确区分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服务,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向非学科类培训转型,逐步大大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数量。组织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于2021年10月31日前到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重新办理办学许可证,并到属地民政等登记部门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逾期未经审核登记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开展培训。

  (三)限期整改阶段(2021年11月30日前)对经排查发现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其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四)督促检查阶段(2021年12月31日前)各县(市、区)要对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市级教育、市场监管、民政和公安等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联合组织工作组,赴相关县(市、区)督促、指导、检查工作。

  (五)巩固提升阶段(长期坚持)各县(市、区)要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纳入年度重要议事议程,长期抓好抓实。

  四、工作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出台本地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机构、治理内容、治理步骤、工作举措等。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多部门综合执法,施行县级全面覆盖。向社会公开监管平台和专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加强统筹协调。桂林市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为副召集人,教育、宣传、政法、网信、发展改革、工信、公安、民政、人社、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通信管理、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部门为成员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负责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宣传、网信部门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网信部门负责配合教育、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政法部门负责协调专项治理行动中涉稳问题的稳控处置;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会同教育等部门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政策;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依法及时处理综合执法中出现的违法事件等工作;民政和审批部门负责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人社部门要及时防范化解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中的劳动用工风险;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教育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通信发展管理部门配合网信和教育部门处理违规线上校外培训机构;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负责指导银行等机构做好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的管控;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起责任、抓好落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督导考核各地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促进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成才观念,不盲目攀比,科学认识并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形成良好社会氛围。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地方政府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督查结果作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方、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标签: 校外  培训机构  学科  部门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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