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12 10:49:50
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
文明交通是城市形象的名片、城市文明的标志,需要全体市民共同参与、一起努力。据统计,2019年以来,我市共发生涉及两轮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5345起,受伤3408人,死亡80人,财产损失419.9万元。实践证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够将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70%左右,佩戴头盔是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最有效的保护办法。在此,为了您和家人安全,我们郑重向您发出倡议:
一、驾乘电动自行车时,驾驶员和乘坐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自 9月15日7:00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进行劝导和纠正。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必须年满16周岁,在行驶途中,不逆行、不闯红灯、不越线不占道、不酒后驾驶,自觉恪守交通安全出行理念,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三、购买头盔时,一定要购买质量检验合格的安全头盔。
四、积极宣传教育身边亲人、朋友戴好头盔,发现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车驾乘人员,请主动予以劝导。
佩戴安全头盔,事情虽小,安全事大。生命只有一次,文明出行从我做起,让我们携手营造文明、安全、畅通的交通出行环境。
灵川县公安局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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