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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陆丰8月12日发布最新防疫规定(汕尾陆丰8月12日发布最新防疫规定时间)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2 01:07:09

导读:8月12日汕尾陆丰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禁止大型公众集会、聚餐活动的通知,具体事项详见下文。

  陆丰防疫指挥部8月12日发布的通知如下:

  鉴于当前疫情形势严峻,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即时(8月12日17:48)起陆丰市暂停聚集性活动,恢复时间另行通知。现就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各种大型公众集会、聚餐活动一律暂停或取消。多人参与的农村民俗活动(包括祈福、祭祀、庙会、办丁茶和丁酒等)一律暂停或取消。

  二、城乡居民准备举办结婚、订婚、满月、乔迁、开业、店庆、寿诞等操办的宴席以及其他多人集体聚餐活动一律停办、延期。

  三、全市所有殡葬服务机构一律暂停追悼会、遗体告别仪式等服务活动。操办丧事一律提倡从简,缩小治丧规模,原则上将参与人员限定在直系亲属。办理丧事,必须提前向村(社区)居委会报告。

  四、关停各宗教场所,暂停各类聚集性宗教活动,停止举办各类宗教仪式和祈福活动。

  五、暂停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的面向社会公众的聚集性活动,包括体育比赛、文艺演出、展览展销、人才招聘、灯谜、花灯等活动,以及其他可能造成人员聚集的文化旅游等活动。原计划近期举办的上述活动,举办方应立即发布活动取消或延期的公告。

  六、各镇(场、区)要落实主体责任,要充分认识当前防控形势的严峻性,针对当前防护工作重点,尤其是临近中元节,严控一切可能造成人员集聚的活动。要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渠道加强宣传和引导,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级党员干部要做好身边亲友的思想引导和广大群众的解释疏导工作,广而告之。

  广大市民要树立“生命第一”的理念,积极配合,不组织、不参与各类非必要聚集性活动;勿抱侥幸心理,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立即责令停止,拒不执行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组织和人员的责任。

标签: 人员  疫情  防控  丧事  陆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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