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阅权
查阅权,即股东查阅公司文件的权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查阅权的对象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在股东知情权的内容中,查阅权处于股东知情权的核心地位。
注意:作为股东,当事人应该意识到当事人有权对公司的主要文件进行查阅。但公司法并没有对行使查阅权给出更详细的规定,很多公司其实有意阻扰股东行使这一权利。
(2)复制权
股东复制权的对象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注意:和查阅权相比较,当事人会发现,可以查阅的公司文件很多,但允许当事人复印的文件缺失有限的。
(3)质询权
质询权,即公司股东就公司特定事项请求公司予以解释的权利。股东有权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注意:质询权行使的主要时间和场所就是公司开股东大会的时候。
(4)公司信息接收权
公司信息接收权,从公司角度而言,就是公司的强制信息披露义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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