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对于撤销房产证登记的行为进行行政诉讼的时效一般为六个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当事人已经申请复议的,诉讼时效是十五日,从当事人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计算。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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