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适用假释的条件和程序并无特殊规定,因此未成年人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2、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表明对未成年人的减刑的幅度、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可以放宽。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
3、而《刑法》第81条第二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因此,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只要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几乎没有假释可能,但减刑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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