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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犯罪正确确认方面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犯罪正确确认方面的问题

来源: 最后更新:23-01-11 07:56:32

导读:(一)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罪以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和情节严重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不知道雇用的是逃离部队的军人,或者明知雇用的是逃离部队的军人,但不属于情节严重的,都不构成犯罪。(二)区分

(一)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本罪以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和情节严重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不知道雇用的是逃离部队的军人,或者明知雇用的是逃离部队的军人,但不属于情节严重的,都不构成犯罪。

(二)区分本罪与窝藏罪的界限

1、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本罪只是有偿地使用逃离部队的军人为劳动力;而后者则是为犯罪分子提供藏身之处,使之不被司法机关发现或者为其提供财物、衣服、食品、交通工具、指示方向等帮助罪犯逃避搜捕、潜往他处隐藏,这种提供资助通常是无偿的。

2、犯罪的对象不同。本罪对象既可以是逃离部队情节严重已构成犯罪的军人,又包括逃离部队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军人;而后者则必为己经构成犯罪的人,既包括已经构成犯罪的军人,也包括其他犯罪的人。构成犯罪的军人,既可以是构成逃离部队罪的军人,也包括犯有其他罪行的军人,但不能是没有构成犯罪包括虽有逃离部队行为但不属于犯罪的军人。如果是出于窝藏故意而雇用构成逃离部队罪的军人,则同时触犯窝藏罪,此时应当择一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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