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暴力不单是指以殴打方式伤害家庭成员,还包括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2、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3、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4、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7、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8、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9、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10、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1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标签: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hunanyuer.com/falvbaike/835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