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如果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去当地的劳动局举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十五条规定: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七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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