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满18周岁的公民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可以构成特别累犯。若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犯上述以下犯罪的,不构成累犯。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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