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贷款的。
①安置房贷款条件:
1、本市已摸文定位、结算款已付清的安置房;
2、具有本地身份;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贷款单位或个人无银行不良记录;
5、明确提供贷款用途;
6、贷款金额不能低于50万元,贷款期限在半月至一年;
②安置房贷款流程:
1、咨询申请,业务受理(需填申请表);
2、银行调查审理批准,签受理相关合同;
3、银行员工带以上要求资料,到房管局办理预告登记,10个工作日;
4、银行签贷款合同;
5、预告登记完成后,在房管局办理抵押预告;
6、银行人员去房管局拿取抵押预告;
7、放款时必须向银行预缴20%的利息(以合同签订周期为准),开始放款;
8、客户到银行付代办费和担保费(全年一次性收取);
9、定期还息,到期还款,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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