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诉讼范围主要有以下:
(1)民法典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案件,财产关系案件,是指因财产权利发生纠纷而引起的诉讼争议。
如买卖、租赁、合同、侵犯财产权、借贷、离婚案件、侵犯肖像权和名誉权等案件。
(2)商法调整的商事法律关系发生的案件。
如票据纠纷案件、股东权益案件、企业法人破产案件、海事海商案件等。
(3)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中属于民事性质的诉讼。
如因环境污染引起的赔偿纠纷案件,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等。
(4)劳动法调整的部分劳动关系发生纠纷的劳动争议案件。
(5)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解决的其他案件。
如选举法及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选民资格案件;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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