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60天以内到处罚地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3个月以内到处罚地进行。申请复议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申请复议,也可以书面申请复议。口头申请复议就是由行为人本人到所选择的上一级机关的法制部门,对交通警察给实施的处罚进行口头陈述,并说明不服的原因和理由。并且要提供交通警察 给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做出处罚决定后60日内,并规定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计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其侵犯合法权益的行政处罚,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3.《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 “同 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 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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