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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异地拘传的条件一般是什么 异地刑事拘传的适用条件

来源: 最后更新:23-04-16 07:47:00

导读:一、刑事异地拘传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拘传的对象是法律规定或认为必须到庭的被告,或者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而作为被告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2.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必须经过传票传唤;3.被告或
一、刑事异地拘传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拘传的对象是法律规定或认为必须到庭的被告,或者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而作为被告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2.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必须经过传票传唤;
3.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二、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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