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理的职权
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二、总经理职责范围
1.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全面工作,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及时、足额地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利润指标。
2.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报告及利润分配、使用方案。
3.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新上项目。
4.组织指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委托权限内,以法人代表的身份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合约和处理有关事宜。
5.决定组织体制和人事编制,决定总经理助理,制定出详细的总经理助理岗位职责并严格执行,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各关联公司经理以及其他高级职员的任免、报酬、奖惩,决定派驻下设办事处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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